关于针对未备案网站的清查公告(2022.09.03) 尊敬的会员: 您好!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 我司将于2010年09月中旬针对所有域名(虚机包括绑定别名)在信产部找不到备案信息或未备案的站点进行关闭处理,您的网站已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要”先备案后接入”,凡是未取得备案号的网站不得接入,虚机用户可以登陆会员中心首页查看系统检查到您的未备案域名站点,托管用户请自查未备案网站,请尽快做备案处理工作,请各用户及代理商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2010年09月03日 新一代备案添加接入服务的通知(急)(2022.08.06) 尊敬的会员: 您好! 现接到通信管理局核查备案资料的真实性的通知,若您的托管服务器/虚拟主机在转入我司机房之前备案的接入商信息还没有及时更改为:广东金万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请在会员中心->服务支持中提供以下资料由我司帮您添加备案接入: 1、备案主办单位名称 2、备案号 3、用户名和密码 4、绑定我司IP的域名
请务必在30天内处理完,逾期信息产业部将注销您的其备案资料。请配合工作!谢谢!
2009年08月06日 新一代关于针对备案冲突网站的清查公告(2023.03.12) 尊敬的会员: 您好!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
我司将于2009年3月17日针对备案状态为”备案冲突”的站点进行关闭处理,请各用户及代理商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备案冲突的处理流程: 1、主办单位发生冲突的处理:同一主办单位可备案多个网站 ① 用原主办单位备案,将新增域名的网站信息添加到原备案的资料里 请将以下添加网站要提供的资料(模板)填写好在服务支持提交问题: (以下资料缺一不可) A 原备案用户名、密码 B 原备案主办单位名称 C 原备案的网站域名 D 原备案取得的备案号(如还没取得备案号可留空) E 新添加的域名 F 新添加域名的网站名称 G 新添加域名指向的IP H 请注明新添加的域名有无涉及前置审批(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② 用另一主办单位名称,请在公共查询输入相应的主办单位名称搜索,查询该主办单位是否已经做过备案。 如果该主办单位已经做过备案,请参照第①点;如果没做过备案,请到信息产业部做备案。 2、域名发生冲突的处理: 在公共查询输入相应的域名搜索,如果主办单位不是本公司的,请联系原主办单位的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该域名的备案注销,然后再重新提交备案信息。 各省(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工作联系电话可查(信息产业部网站首页/公告栏):https://www.miibeian.gov.cn/chaxun/zxtz.jsp?id=79 (广东的请联系:020-87628386) 3、主办单位与域名都发生冲突: 在公共查询输入相应的域名搜索,如查到的信息是本公司的资料,状态是审核中,说明该主办单位、域名已经提交了备案信息(域名已被拒绝退回处理),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如果查到的信息是本公司的资料,状态是未备案,请用您当时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再次登录信息产业部重新提交您的备案资料,提交完成后系统会提示您20个工作日查收邮件。 另外网站备案请注意: 1、A公司的网站不能添加到B公司的备案 2、不是我司的IP不得接入 2009年03月12日
新一代关于针对自行备案中网站的清查公告(2023.03.03) 尊敬的会员:
您好!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
我司将于2009年3月9日针对备案状态为”自行备案中”的站点进行关闭处理,请各用户及代理商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ICP备案说明及流程: 如果您站点在我司平台备案状态是”自行备案中”的,请您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您确实已经到信产部提交了备案信息,状态在审核中的: 请您到信产部公共查询中搜索您的域名,截图您的网站备案状态。然后在我司会员中心->服务支持提交问题,提供已备案的域名并且在附件中上传截图。 然后我司客服会将您站点的备案状态从”自行备案中”修改成”已自行备案”,以免系统自动关闭您的站点。
2、您确实已经到信产部提交了备案信息,并且已经有了备案号的: 请您在我司会员中心->服务支持提交问题,提供已备案的域名及取得的备案号。 然后我司客服会将您站点的备案状态从”自行备案中”修改成”已自行备案”或”已确认备案”,以免系统自动关闭您的站点。
3、您尚未到信产部提交备案信息: (1)如果您要自行到信产部提交备案信息的,请您尽快到信产部提交备案信息。然后按照第1点流程来提交服务支持。 (2)如果您想在我司平台进行填写信息由我司代为备案的,请在会员中心->网站备案->自行备案列表中,点击”更改为未备案”链接将站点改为未备案状态后填写信息。
如果您是新购买站点且自行备案的,请在平台将站点备案状态设为自行备案中后并按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2009年03月03日 新一代虚机站点公安局备案通知(2022.06.19) 尊敬的会员: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凡互联网站接入开通30日内应当向其所在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办理备案工作。
1、如果您的虚拟主机空间站点IP为121.14.139.*段,请到东莞市公安机关互联网网站备案系统进行网站备案。 东莞市公安机关正式启用的互联网网站备案系统地址为: https://210.76.65.188/netalarm/main.jsp?id=4419&wy=1 (选择上面的”网上备案”)。
2、如果您的虚拟主机空间站点IP为124.172.*.*段,请同时到广州市与佛山市公安机关互联网网站备案系统进行网站备案(服务器物理地址填佛山的)。 佛山市公安机关正式启用的互联网网站备案系统地址为(广州市公安局备案地址请看第3点): https://210.76.65.188/netalarm/main.jsp?id=4406&wy=1 (选择上面的”网上备案”)。
3、如果您的虚拟主机空间站点IP为211.155.*.*段、211.147.*.*段、203.88.192.*段、58.248.4.*段,请到广州市公安机关互联网网站备案系统进行网站备案。 广州市公安机关互联网网站备案地址为: https://guangzhou.cyberpolice.cn/netalarm/netalarm/hyzq_login.jsp 请各空间负责人务必在2008年7月4日前做好公安局备案,否则我司有权对未备案的站点作关站处理。 填报备案资料需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如实、准确地填报每一项申报内容; 2、网站申请备案IP必须与实际IP一致; 3、具有二、三级域名的网站均需分别单独报备; 4、网站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提供; 5、附件必须按要求上传,个人网站上传个人身份证电子版;单位网站上传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电子版; 6、网站通过审核后于2天内将备案图标、报警岗亭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警警察察图标置于交互式栏目入口处。 备案资料填写项目注意: “接入网络提供单位(上一级运营商)”或“提供服务的ISP或IDC单位”填: 广东金万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器存放地”或“服务器所在物理地址”填: 如果您的空间是东莞IP的:东莞市东城电信机房 如果您的空间是佛山IP的: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2号 如果您的空间是广州IP的:广州市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 网站接入方式: 固定IP地址用户 各单位必须督促下级、下下级运营商和网站于本月30日前向公安机关备案网站报备。 如逾期仍未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备案的网站将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谢谢您的支持! 备案安全小组 2008年06月19日 新一代论坛、博客等交互性的网站关站点通知(2023.04.14) 尊敬的会员: 您好! 奥运临近,现在接到公安局的通知,从今天起凡是有论坛、BBS、留言板、博客、个人空间的网站,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没有备案的请及时做好备案,没有备案证号的暂时不能开通,直到领取备案证号方可开通,否则将关站处理,谢谢配合! 谢谢您的支持! 备案安全小组 2008年04月14日 新一代域名ICP备案通知(2023.1.9) 尊敬的会员: 您好! 根据通管局的最新规定,您需要为您在我司注册的做URL转发的域名进行ICP备案,如果不及时备案,我们将有权暂停这些域名的服务。从即日起我司将对2008年01月10日之前的所有做转发的域名进行清查,凡状态是没有取得备案证号的站点,一律关闭处理不予通知。若已去进行备案,请将备案截图发至 [email protected],请各会员尽快做好备案工作,如有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谢谢您的支持! 备案安全小组 2008年01月09日 新一代虚拟主机网站备案关站点通知 尊敬的会员: 您好! 根据国家规定,您需要为您的所有网站进行ICP备案,如果不及时备案,我们将有权暂停这些网站的服务。从即日起我司将对2007年01月01日之前的所有虚拟主机的站点进行清查,凡状态是“自行备案中”的,且没有取得备案证号的站点,一律关闭处理。若已去进行备案,请将备案截图发至 [email protected] ,请各会员尽快做好备案工作,如有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谢谢您的支持! |